黎智英准保釋律政司向終院提交上訴申請 終院下周二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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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12/24 19:41

最後更新: 2020/12/24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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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昨向高院申請保釋獲批,律政司今向終院提交申請上訴許可文件,並要求安排緊急開庭處理。(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先後被控欺詐罪及勾結外國勢力兩罪而被還押,黎昨(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據了解,律政司隨即於今天(24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要求終院頒下臨時命令,在等待上訴許可期間將黎還押。據悉,律政司要求終院盡快開庭處理有關申請,包括於公眾假期日子開庭。據悉,終審法院已排期於下周二(29日)開庭處理有關申請。

黎智英(73歲)昨獲《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律政司一方隨即引用《香港終審法院條例》31及35條,表明律政司即將提出上訴,要求法官在等候律政司上訴期間,將黎繼續還押。惟法官認為根據案例,他並沒有司法權限處理有關申請,因此駁回律政司申請,黎遂於昨晚約11時辦妥保釋手續後,獲准離開法院。

黎昨獲准以現金1,000萬元及共30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候訊,期間除報到及應訊外不得踏出家門、不得使用社交媒體、不得外國官員接觸、不得發表公開言論及接受訪問。

黎早前與壹傳媒集團兩名高層周達權(63歲)和黃偉強(59歲)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3人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未有按租契而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並向科技園公司隱瞞有關用途,意圖詐騙而導致科技園公司因未有採取行動而蒙受不利,或令蘋果印刷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利。

黎其後再被控1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4)條。兩宗案件均押後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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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